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中,源泉扣缴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

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中,源泉扣缴是如何规定的?

【简要答案】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但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率10%。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第二节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详细解读】

  1. 适用对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但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2. 所得类型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所得等。
  3. 扣缴义务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4. 扣缴税率一般为10%(税收协定可能有更低税率)。
  5. 扣缴时间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扣缴。
  6. 税收协定优惠若税收协定规定了更优惠的税率(如股息5%、利息7%等),可申请享受协定待遇。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境内A公司向境外B公司(未在境内设机构场所)支付股息100万元,中国与B公司所在国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税率5%。请问该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和处理?

规则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扣缴。

具体计算/推导:A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扣缴企业所得税=100×5%=5万元(适用协定优惠税率)。

最终结论:综上所述,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中,源泉扣缴是如何规定的。具体计算结果为5万。上述计算过程展示了税法规则的实务应用,纳税人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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