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审计证据时对成本的考虑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问题】

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审计证据时对成本的考虑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简要答案】

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信息的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以获取审计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理由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政策依据】

  •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四章”审计证据”第一节”审计证据的性质”

【详细解读】

  1. [成本效益原则]:在保证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前提下,控制审计成本是会计师事务所增强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所必需的。
  2. [限制条件]: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高低和难易程度作为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的理由。
  3. [不可替代程序举例]:存货监盘是证实存货”存在”认定的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不得以成本高或难以实施为由不实施该程序。
  4. [平衡原则]:可以考虑成本与有用性的关系,但对于不可替代的关键程序,必须执行。

【例子说明】

【例】R公司存货存放在偏远山区的仓库,注册会计师前往监盘需要额外差旅成本5000元,项目组考虑以检查仓库盘点表替代实地监盘,请问注册会计师能否以成本为由省略存货监盘程序?

1. 场景设定:R公司存货价值3000万元,存放于偏远仓库;

2. 规则引用:不得以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4. 最终结论:注册会计师必须前往仓库实施存货监盘,不能以成本为由省略该程序,事务所安排人员前往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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