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函证与销售函证在目的和范围上有何不同?

【问题】

应付账款函证与销售函证在目的和范围上有何不同?

【简要答案】

应付账款函证主要针对完整性认定(低估负债风险),需从采购部门获取供应商清单以确保完整性;应收账款函证主要针对存在认定(高估资产风险)。应付账款通常不函证余额为零的供应商,但需要考虑未记录的负债。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十一章”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审计”第五节”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实质性程序”

【详细解读】

  1. 目的不同:应收账款函证主要证实余额是否真实准确(存在认定);应付账款函证主要确认负债是否完整(完整性认定)。
  2. 函证对象来源不同:应收账款函证通常基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应收账款明细账;应付账款函证可能需要从非财务部门(如采购部门)获取供应商清单。
  3. 范围考虑不同:应收账款重点函证金额大的项目;应付账款还需关注未记录的负债,可能需要向余额为零但本期交易频繁的供应商函证。
  4. 替代程序:未回函时均实施替代程序,如检查付款单据、采购单据等。

【例子说明】

【例】A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500万元,涉及30家供应商,其中5家余额合计450万元,请问应付账款函证与销售函证在目的和范围上有何不同?

1. 场景设定:A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500万元,涉及30家供应商,其中5家余额合计450万元。

2. 规则引用:应付账款函证主要针对完整性认定(低估负债风险),需从采购部门获取供应商清单以确保完整性;应收账款函证主要针对存在认定(高估资产风险)。

3. 具体推导:注册会计师评估完整性风险高,不仅函证5家大额供应商,还从采购部门获取全年采购清单,发现I公司全年采购200万元但期末余额为零,向I公司函证,确认是否有年末已收货但未开票的采购,回函确认尚有12月28日发货的原材料50万元,A公司未入账。

4. 最终结论:发现未入账负债50万元。应付账款函证应当关注完整性认定,向余额为零但本期交易频繁的供应商函证有助于发现未入账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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