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审计工作底稿可以以哪些形式存在?
【简要答案】
审计工作底稿可以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应设计和实施适当控制以确保其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政策依据】
-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二十一章 审计工作底稿”第一节”四、审计工作底稿的性质”
【详细解读】
- [控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针对审计工作底稿设计和实施适当的控制,以实现以下目的:清晰显示生成、修改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保护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未经授权改动;允许经授权的人员接触。
- [归档要求]:以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审计工作底稿,应与其他纸质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一并归档,并应能通过打印等方式转换成纸质形式。
- [数字化转型]:审计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带来审计工作底稿的数字化,注册会计师应合理评估相关风险并采取适当控制措施。
【例子说明】
【例】某会计师事务所使用数字化审计平台记录甲公司审计工作底稿,平台自动记录编制人、复核人和修改时间。请问这符合审计工作底稿的什么要求?
1. 场景设定:会计师事务所采用数字化审计平台记录底稿。
2. 规则引用:电子形式的审计工作底稿应清晰显示生成、修改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3. 具体推导:数字化平台自动记录了编制人、复核人和修改时间,满足了控制要求。
4. 最终结论:该数字化底稿管理符合审计工作底稿的形式和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