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领导层应设定哪三种角色?各自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领导层应设定哪三种角色?各自承担什么责任?

【简要答案】

三种角色:(1)主要负责人(首席合伙人等)——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2)质量管理主管合伙人——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承担责任;(3)对质量管理体系特定方面运行承担责任的人员——对特定要素或方面的运行承担责任。

【政策依据】

  •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二十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管理”第一节”四、治理和领导层”

【详细解读】

  1. [主要负责人]:如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2. [运行责任人]:指定的专门合伙人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承担责任。
  3. [特定方面责任人]:指定的专门合伙人对质量管理体系特定方面(如职业道德、独立性、监控整改等)的运行承担责任。
  4. [共同条件]:三类人员都应具备适当知识经验和资质、具有权威性和影响力、有充足时间和资源、理解责任并接受问责。
  5. [沟通要求]:应确保运行责任人和特定方面责任人能直接与主要负责人沟通。

【例子说明】

【例】丁会计师事务所指定张合伙人对质量管理体系中独立性要求的履行承担责任,但张合伙人同时担任10个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且从未接受过质量管理培训。请问该安排是否恰当?质量管理领导层应满足什么条件?

1. 场景设定:张合伙人负责独立性管理但时间不足且缺乏培训。

2. 规则引用:对特定方面运行承担责任的人员应具备适当知识经验和资质,且有充足时间和资源。

3. 具体推导:张合伙人同时负责10个项目,没有充足时间管理独立性事务,且缺乏培训,不满足任职条件。

4. 最终结论:丁事务所应调整张合伙人的职责或为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符合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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