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在人员晋升和收益分配方面应遵循什么原则?
【简要答案】
会计师事务所在晋升合伙人时应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晋升机制,不得以承接和执行业务的收入或利润作为晋升合伙人的首要指标,应建立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在收益分配时,应综合考虑执业质量、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社会声誉等指标,不得以收入或利润作为首要指标。
【政策依据】
-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二十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管理”第一节”四、治理和领导层”
【详细解读】
- [晋升原则]:综合考虑拟晋升人员的执业理念、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诚信记录。
- [质量一票否决]:在一定期间内执业有重大质量问题的人员不得晋升合伙人。
- [收益分配]:在全所范围内统一进行合伙人考核和收益分配。
- [考核指标]:综合考虑执业质量、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社会声誉等,不得以收入或利润为首要指标。
- [禁止行为]:不应直接或变相以分所、部门、合伙人所在团队作为利润中心进行收益分配。
- [根本目的]:避免过于强调商业利益而忽视执业质量。
【例子说明】
【例】戊会计师事务所将合伙人年度业务收入作为收益分配的首要指标,导致部分合伙人为了高收入而承接高风险客户。请问戊事务所的收益分配机制是否符合要求?应遵循什么原则?
1. 场景设定:戊事务所仅以业务收入作为分配首要指标。
2. 规则引用:收益分配不得以承接和执行业务的收入或利润作为首要指标。
3. 具体推导:仅以收入为导向导致合伙人忽视执业质量、承接高风险客户,增加了事务所的整体执业风险。
4. 最终结论:戊事务所应调整收益分配机制,综合考量执业质量、管理能力等多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