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鉴证者在设计和实施鉴证程序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简要答案】
应遵循以下原则:既不偏向于获取支持性证据,也不排斥相矛盾的证据;鉴证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符合实际情况,且获取的鉴证证据能够满足实施鉴证程序的预期目的。
【政策依据】
-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二十三章 企业可持续信息鉴证”第一节
【详细解读】
- [不偏不倚]:鉴证者在设计和实施鉴证程序时,既不偏向于获取支持性证据,也不排斥相矛盾的证据。
- [实际情况]:鉴证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应符合实际情况。
- [证据目的]:获取的鉴证证据应能够满足实施鉴证程序的预期目的。
- [信息评价]:应当评价拟用作鉴证证据的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包括从外部获取的信息。
- [内部信息]:如果使用被鉴证单位生成的信息,应评价该信息是否足够可靠。
【例子说明】
【例】鉴证者C在对甲公司碳排放数据进行鉴证时,既获取了甲公司内部碳排放监测数据,也获取了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数据,发现两者存在差异。请问鉴证者C应如何处理?
1. 场景设定:内部数据与第三方数据存在差异。
2. 规则引用:鉴证程序不应排斥相矛盾的证据,应不偏不倚。
3. 具体推导:C鉴证者不能仅依赖内部数据,应对两者的差异进行调查,实施追加程序以解释差异原因。
4. 最终结论:C应客观地评价两种证据,不偏不倚地处理矛盾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