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鉴证者在利用其他鉴证者的工作时应满足哪些要求?
【简要答案】
鉴证者应同时满足四项要求:遵守与利用其他鉴证者工作有关的职业道德要求;评价其他鉴证者是否具备必要的胜任能力和专业素质;评价其他鉴证者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业务目的;确定从其他鉴证者工作中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否足以实现业务目的。
【政策依据】
-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二十三章 企业可持续信息鉴证”第三节
【详细解读】
- [职业道德]:遵守与利用其他鉴证者工作有关的职业道德要求。
- [胜任能力]:评价其他鉴证者是否具备必要的胜任能力和专业素质。
- [工作充分性]:评价其他鉴证者的工作是否足以实现业务目的。
- [证据充分性]:确定从其他鉴证者工作中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否足以实现业务目的。
- [一对多报告]:如果利用其他鉴证者出具的一对多报告,应评价其他鉴证者实施的程序及结果是否适当、鉴证标准是否适当。
- [替代程序]:如果从其他鉴证者工作中获取的证据不足以实现业务目的,应确定能否实施替代程序。
【例子说明】
【例】A鉴证机构在对甲公司(集团母公司)进行可持续信息鉴证时,拟利用B鉴证机构对甲公司子公司丙公司出具的碳排放鉴证报告。请问A鉴证机构利用其他鉴证者的工作时应满足哪些要求?
1. 场景设定:A鉴证机构拟利用B鉴证机构对子公司的鉴证报告。
2. 规则引用:利用其他鉴证者工作时应评价其胜任能力、工作充分性和证据充分性。
3. 具体推导:A应评价B是否具备碳排放鉴证的专业能力,B实施的鉴证程序是否适当,B报告中的鉴证证据是否足以支持A对甲公司集团碳排放信息的鉴证结论。
4. 最终结论:只有满足四项要求时,A才能利用B的工作作为鉴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