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证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如何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以确保函证的可靠性?

【问题】

函证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如何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以确保函证的可靠性?

【简要答案】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函证实施过程保持控制,包括:确定需要确认或填列的信息、选择被询证者、设计询证函、发出和收回询证函的全程控制。询证函应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要求被询证者直接向注册会计师回函。

【政策依据】

  •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四章”审计证据”第三节”函证”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

【详细解读】

  1. [过程控制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函证实施全过程保持控制,包括设计、发出、收回等环节。
  2. [直接发出]:询证函应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不应由被审计单位代为发出。
  3. [直接回函]:要求被询证者将回函直接寄回注册会计师,不应寄至被审计单位。
  4. [寄至被审计单位的处理]:如果被询证者将回函寄至被审计单位并由其转交注册会计师,该回函不能视为可靠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询证者直接书面回复。

【例子说明】

【例】L公司管理层主动提出协助注册会计师发送询证函,并表示可以代收客户回函后统一交给注册会计师,请问管理层代发代收询证函是否合规?注册会计师应如何控制函证过程?

1. 场景设定:L公司管理层提议代为发送和收取询证函;

2. 规则引用:注册会计师应对函证全过程保持控制,回函不应经被审计单位转手;

4. 最终结论:注册会计师拒绝管理层提议,独立发出询证函并要求客户直接回函至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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