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国资委关于简化经济增加值的计算公式中,税后净营业利润和调整后资本如何确定?请举例说明。
【简要答案】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1-25%);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带息负债-平均在建工程。公式:EVA=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政策依据】
-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资委令第40号,2019年4月1日施行)
【详细解读】
- 基本公式: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 税后净营业利润计算: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1-25%)。
- 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企业财务报表中”期间费用”项下的”研发费用”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对于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而影响当期损益的研发投入,可按100%比例加回。
- 调整后资本计算: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带息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 在建工程扣除: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
- 利息支出: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例子说明】
- 场景设定:甲公司净利润40亿元,费用化利息支出12亿元,资本化利息支出16亿元,研发费用20亿元,年末所有者权益900亿元、年初700亿元,年末带息负债800亿元、年初600亿元,年末在建工程180亿元、年初220亿元。请问按国资委规定如何计算税后净营业利润和调整后资本?
- 规则引用:按国资委规定公式逐步计算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和平均资本成本率。
- 具体计算/推导: – 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20+0=20(亿元) – 税后净营业利润=40+(12+20)×(1-25%)=40+24=64(亿元) – 平均所有者权益=(900+700)/2=800(亿元) – 平均带息负债=(800+600)/2=700(亿元) – 平均在建工程=(180+220)/2=200(亿元) – 调整后资本=800+700-200=1300(亿元)
- 最终结论:甲公司20×0年税后净营业利润为64亿元,调整后资本为13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