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外购动力费用应如何按用途进行归集和分配?

【问题】

企业发生的外购动力费用应如何按用途进行归集和分配?

【简要答案】

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动力费用记入”生产成本”科目;照明、取暖等用途的动力费用按使用部门分别记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设有辅助生产车间时,外购动力费先记入辅助生产成本再进行分配。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财务成本管理教材》第十三章”产品成本计算”第一节

【详细解读】

  1. 分配标准:按仪表记录、生产工时、定额消耗量比例进行分配。
  2. 直接用于产品生产:记入”生产成本”科目及其明细账,计入”燃料和动力费用”成本项目;如没有专设该项目,可计入”直接材料成本”或”制造费用”成本项目。
  3. 照明取暖等用途:按使用部门分别记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4. 设有供电车间等辅助生产车间:外购电费应先记入”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再加上供电车间本身发生的各项费用,作为辅助生产成本进行分配。

【例子说明】

  1. 场景设定:某企业本月外购电力总费用10000元。其中:产品生产车间直接用于生产的电力费用6000元,车间照明取暖用电力1500元,行政管理部门用电2500元?

规则引用:按用途分别归集到不同科目。

具体计算/推导: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6000元记入”生产成本——燃料和动力”;车间照明取暖1500元记入”制造费用”;行政管理部门用电2500元记入”管理费用”。

最终结论:应计入产品成本的动力费用为6000元,计入制造费用的为1500元,计入期间费用的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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