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根据新租赁准则,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有何变化?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如何确认和计量?请举例说明。
【简要答案】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分别计提折旧和确认利息费用。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财务成本管理教材》第九章第四节”租赁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详细解读】
- 简化处理:短期租赁(≤12个月)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按直线法计入成本或损益。
- 租赁负债:按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量。折现率优先采用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时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
- 使用权资产初始成本包括:(1)租赁负债初始计量金额;(2)预付租赁付款额(扣除租赁激励);(3)初始直接费用;(4)拆卸移除及复原成本。
- 后续计量:按固定周期性利率计算利息费用;使用权资产参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 租赁内含利率:使出租人租赁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
【例子说明】
- 场景设定:承租人签订5年期设备租赁合同,每年租金20万元(年初支付),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为8%。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分别是多少?
- 规则引用:租赁负债=剩余租赁付款额按折现率折现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预付租金。
- 具体计算/推导: – 第0年初已付租金20万元,剩余4期租金的现值=20×(P/A,8%,4)=20×3.3121=66.24万元 – 租赁负债=66.24万元 – 使用权资产=66.24+20(预付)=86.24万元 – 第1年利息费用=66.24×8%=5.30万元 – 使用权资产按5年直线法折旧,年折旧额=86.24÷5=17.25万元
- 最终结论:承租人需同时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每年计提折旧17.25万元并确认利息费用5.30万元(逐年递减),改变了原准则下经营租赁不纳入资产负债表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