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书面声明的日期和涵盖期间有何要求?
【简要答案】
书面声明的日期应当尽量接近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日期,但不得在其之后。书面声明应当涵盖审计报告针对的所有财务报表和期间。
【政策依据】
-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十九章”完成审计工作”第三节”书面声明”
【详细解读】
- [日期要求]:书面声明日期应尽量接近审计报告日,但不得在审计报告日之后。
- [涵盖期间]:书面声明应涵盖审计报告针对的所有财务报表和期间。
- [签署前限制]:在管理层签署书面声明前,注册会计师不能发表审计意见,也不能签署审计报告。
- [更新要求]: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获取了特定认定的书面声明,可能需要要求管理层更新书面声明。
- [新任管理层]:即使现任管理层在审计报告中提及的所有期间内尚未就任,仍需向现任管理层获取涵盖整个相关期间的书面声明。
【例子说明】
【例】注册会计师在对A公司进行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审计报告日为2026年3月20日。请问书面声明的日期和涵盖期间有何要求?
1. 场景设定:审计报告日为2026年3月20日,被审计单位为A公司。
2. 规则引用: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书面声明的日期应当尽量接近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日期,但不得在其之后,且应涵盖审计报告针对的所有财务报表和期间。
3. 具体推导:①书面声明的日期应当接近2026年3月20日,可以是3月18日或3月19日,但不得是3月21日(审计报告日之后);②书面声明应涵盖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整个期间;③即使A公司首席执行官在2025年7月才上任,新任首席执行官仍需提供涵盖2025年全年的书面声明。
4. 最终结论:书面声明日期应为审计报告日前最近日期(如3月18日或19日),且应涵盖2025年全年,新任高管也需提供涵盖完整期间的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