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薪酬或业绩评价能否与其向审计客户推销的非鉴证服务挂钩?
【简要答案】
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薪酬或业绩评价不得与其向审计客户推销的非鉴证服务直接挂钩。但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之间正常的利润分享安排不受此限制。对于审计项目团队其他成员,如果薪酬或业绩评价与推销非鉴证服务挂钩,应评价是否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政策依据】
-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三章”审计业务的独立性要求”第八节”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
【详细解读】
- [关键审计合伙人禁止]:薪酬或业绩评价不得与向审计客户推销的非鉴证服务直接挂钩。
- [利润分享例外]:不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之间正常的利润分享安排。
- [其他成员]:审计项目团队其他成员的薪酬或业绩评价与推销非鉴证服务挂钩,可能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 [评价因素]:推销因素在薪酬或业绩评价中的比重;该成员在团队中的角色;推销业绩是否影响晋升。
- [防范措施]:修改薪酬计划或业绩评价程序;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团队;由审计项目团队以外的人员复核其工作。
【例子说明】
【例】甲会计师事务所规定,项目合伙人可从其审计客户处推销的非鉴证服务收入中提取10%作为个人奖金,请问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处理该情况?
1. 场景设定:事务所规定项目合伙人可从推销非鉴证服务收入中提取奖金;
2. 规则引用: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薪酬不得与推销非鉴证服务直接挂钩;
3. 具体推导:项目合伙人属于关键审计合伙人,其薪酬与非鉴证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项目合伙人可能为获取奖金而过度推销非鉴证服务,影响独立性;
4. 最终结论:甲事务所的该规定违反独立性要求,应立即废止该规定,项目合伙人的薪酬应与非鉴证服务推销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