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条件是什么?
【简要答案】
重整计划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债务人或管理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批准:1.担保债权组:担保债权获得全额清偿,延期清偿所受损失得到公平补偿。2.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组:获得全额清偿。3.普通债权组:清偿比例不低于破产清算程序中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4.出资人组:权益调整公平公正。5.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成员。6.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法院审查认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
【政策依据】
-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
【详细解读】
- 强制批准是法院在部分表决组未通过时仍可批准重整计划的特殊制度。
- 担保债权:如担保物价值100万,担保债权120万,则100万应全额清偿,剩余20万按普通债权处理。
- 普通债权最低保护:重整清偿比例≥清算清偿比例(称"清算底线")。
- 经营方案可行性:有明确的重整投资人、经营计划、资金安排等。
- 法院强制批准时应审慎审查,确保未通过组的利益得到合理保护。
- 强制批准体现了司法权对重整程序的引导和保障。
【例子说明】
场景:甲公司重整计划表决中,有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通过,但出资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约定出资人让渡30%股权给重整投资人,普通债权人清偿比例为40%,而模拟清算清偿比例仅为20%。
规则引用:强制批准。
推导:出资人组未通过→但担保债权获全额清偿→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获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比例40%>清算比例20%→出资人权益调整公平公正→经营方案可行→法院可强制批准重整计划。
结论: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可强制批准重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