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和解与重整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简要答案】
和解与重整的主要区别:1.申请主体不同:和解只能由债务人申请,重整可由债务人、债权人或出资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申请。2.程序目的不同:和解是债务减免避免清算,重整是企业挽救恢复经营能力。3.对担保物权的影响不同:和解不影响担保物权的行使,重整期间担保物权暂停行使。4.参与主体不同:和解不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重整可调整出资人权益。5.表决方式不同:和解由无担保债权组表决,重整分组表决。6.法律效果不同:和解成功终结破产程序,重整成功企业继续经营。
【政策依据】
- 《企业破产法》第七章(和解)、第八章(重整)
【详细解读】
- 申请主体:和解申请权专属于债务人;重整申请权更广泛。
- 担保物权:和解协议不影响有担保债权人的权利,担保权人可继续行使担保权;重整期间担保权暂停行使。
- 出资人权益:和解不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重整可调整出资人权益(如减资、股权转让)。
- 表决:和解仅无担保债权人组表决;重整分组表决(有担保债权组、职工组、税款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
- 新融资:重整可为继续营业借款设定担保(共益债务);和解无此规定。
【例子说明】
场景:甲公司资不抵债但有挽救希望。
规则引用:和解与重整的选择。
推导:如甲公司仅需债务减免即可恢复偿债能力→无新融资需求→担保债权人不愿暂停行使担保权→可选择和解程序。如甲公司需要新资金注入、调整股权结构、暂停担保权行使才能恢复经营→应选择重整程序。
结论:根据企业挽救需要选择和解或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