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和责任承担规则是什么?
【简要答案】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责任承担规则: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九条
【详细解读】
- 适用范围: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 名称要求:应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 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有过失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 非故意重大过失责任: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执业风险防范:应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 追偿: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按约定对合伙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例子说明】
场景: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甲在审计中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导致企业被罚款200万元。
规则引用:特殊普通合伙责任。
推导:甲故意造成债务→甲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赔偿后可向甲追偿。
结论:特殊普通合伙保护无过错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