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特征是什么?
【简要答案】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设立条件:1.合伙人2个以上50个以下;2.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3.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4.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标明"有限合伙"字样;5.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条至第六十四条
【详细解读】
- 人数限制:2-50人;
- 组成要求:至少1个普通合伙人+至少1个有限合伙人;
- 出资方式: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 事务执行: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 表见代理: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 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子说明】
场景:有限合伙人甲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
规则引用:有限合伙人权利限制。
推导:甲为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如甲实际参与执行→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甲是普通合伙人→甲对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结论:有限合伙人参与执行事务可能导致有限责任保护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