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简要答案】

2025年9月1日起,区分制造业等4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按增量60%退还)和其他纳税人(按比例退还新增留抵税额)三类情形。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二章增值税法第四节一般计税方法

【详细解读】

  1. 制造业等4个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按月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销售额占比>50%的纳税人适用。
  2.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与2019年3月31日留抵税额相比连续6个月新增留抵税额均>0且第6个月≥50万元的,退还第6个月新增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3. 其他纳税人连续6个月留抵税额均>0且新增留抵税额≥50万元的,新增≤1亿元部分×进项构成比例×60%,超过1亿元部分×30%。
  4. 适用条件纳税信用A或B级;申请前36个月无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某制造业纳税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500万元,进项构成比例80%。请问某制造业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和处理?

规则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规定,区分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按月全额退还、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按增量60%退还和其他纳税人按比例退还三类情形办理期末留抵退税。

具体计算/推导: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500×80%×100%=400万元。

最终结论:综上,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经计算,400万。纳税人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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