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特征和撤销规则是什么?

【问题】

赠与合同的特征和撤销规则是什么?

【简要答案】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特征:无偿性、单务性、诺成性。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撤销赠与(公证、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除外)。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知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撤销。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至第六百六十六条

【详细解读】

  1. 诺成性:赠与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不以交付为成立要件;
  2. 任意撤销:权利转移前可撤销,但经过公证的、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3. 法定撤销:上述三种情形,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知之日起1年内行使,因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在6个月内撤销;
  4. 穷困抗辩: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例子说明】

场景:甲承诺赠与乙100万元用于教育事业(已公证),后甲因经济危机无力履行。

规则引用:赠与合同规则。

推导:赠与已公证→甲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甲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家庭生活→甲可援引穷困抗辩→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结论:公证赠与不可任意撤销,但可援引穷困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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