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纳税担保的方式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简要答案】
纳税担保方式包括纳税保证、纳税抵押和纳税质押。适用于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需要纳税担保、欠税人需要出境、发生纳税争议需要复议等情形。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节纳税担保和抵押
【详细解读】
- 纳税担保方式纳税保证(保证人担保)、纳税抵押(不动产担保)、纳税质押(动产或权利凭证担保)。
- 适用情形(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4)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 纳税保证人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 不得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等。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某企业因偷税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200万元、加收滞纳金50万元并处以罚款100万元,企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请问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规则引用: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包括征税行为、责令提供担保、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行为、发票管理行为等。申请期限为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具体计算/推导:①企业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②在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③提交复议申请书和相关证据;④复议机关受理→审查→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可延长30日);⑤复议决定维持/变更/撤销原决定。
最终结论:复议机关审查原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若原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程序违法,复议机关可撤销或变更。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