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简要答案】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详细解读】
- 破产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 共益债务: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 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于所有债权随时清偿→职工债权→社保和税款→普通债权;
- 不足分配: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 劣后债权: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如有其他债权不再清偿。
【例子说明】
场景:甲公司破产财产100万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0万元,欠职工工资30万元,欠税款20万元,普通债权100万元(债权人A 60万、B 40万)。
规则引用:清偿顺序。
推导:100万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0万→剩余80万→清偿职工工资30万→剩余50万→清偿税款20万→剩余30万→清偿普通债权(不足)→A获清偿18万(30万×60%)、B获清偿12万(30万×40%)→A、B未获清偿部分不再清偿。
结论: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不足部分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