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下超额亏损的确认顺序是什么?

【问题】

权益法下超额亏损的确认顺序是什么?

【一句话答案】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会计教材》第六章 长期股权投资与合营安排

【详细解读】

  1. 第一步:减记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至零
  2. 第二步:冲减实质上构成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
  3. 第三步:确认预计负债(如有额外义务)
  4. 第四步:剩余亏损在备查簿登记
  5. 恢复盈利:按相反顺序恢复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股权(权益法),初始投资成本400万元。取得投资时乙公司一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100万元(剩余使用年限10年),乙公司存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50万元(当年全部出售)。乙公司当年账面净利润300万元,请问权益法下超额亏损的确认顺序是什么?

规则引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二条,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进行调整。

具体计算/推导:计算:①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调整:每年多提折旧=100/10=10万元。②存货公允价值调整:当年全部出售,调增成本50万元。调整后净利润=300-10-50=240万元。甲公司投资收益=240×30%=72万元。

最终结论: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72万元,贷投资收益72万元。以取得投资时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后确认投资收益72万元(非账面净利润300×30%=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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