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如何处理?

【问题】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如何处理?

【一句话答案】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投资方按比例确认。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会计教材》第六章 长期股权投资与合营安排

【详细解读】

  1. 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 股东增资:被投资单位接受股东增资导致
  3. 评估增值:被投资单位资产评估增值等
  4. 处置处理:处置时将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甲公司持有丙公司50%股权(共同控制,权益法)。2025年甲公司将成本50万元的商品以80万元卖给丙公司(顺流交易),丙公司期末尚未对外销售,请问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如何处理?

规则引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三条,权益法下,投资方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顺流交易(投资企业卖给被投资企业),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按投资方持股比例抵销。

具体计算/推导:计算:未实现利润=80-50=30万元。甲公司享有份额=30×50%=15万元。调整后被投资单位净利润=账面净利润-未实现利润×投资方出售比例。该未实现利润待丙公司对外销售后实现。

最终结论:会计分录:借投资收益15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5万元。顺流交易未实现利润按投资方持股比例抵销,待后续实现时再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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