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调查程序有哪些步骤?被调查经营者有哪些权利?

【问题】

反垄断调查程序有哪些步骤?被调查经营者有哪些权利?

【简要答案】

反垄断调查程序:1.立案: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2.调查措施:进入被调查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被调查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查阅、复制被调查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查封、扣押相关证据;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3.调查期限: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延长60日。4.处理决定:确认构成垄断行为的,作出处理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不构成垄断行为的,终止调查。5.经营者承诺:被调查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执法机构可决定中止调查。被调查经营者的权利: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申请宽大处理权。

【政策依据】

  • 《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五条

【详细解读】

  1. 立案条件: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垄断行为。
  2. 调查措施:执法机构有权采取多种调查措施。
  3. 保密义务:执法机构对调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 陈述申辩:被调查经营者有权陈述意见、提出申辩。
  5. 听证: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的,应告知被调查经营者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6. 承诺制度:被调查经营者承诺消除行为后果→执法机构可中止调查→经营者履行承诺→执法机构终止调查。
  7. 宽大制度:主动报告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8. 救济: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例子说明】

场景: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甲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立案调查,拟对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

规则引用:反垄断调查程序。

推导:执法机构立案→采取调查措施(检查、询问、查阅资料等)→调查后认为甲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拟处罚款→告知甲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甲要求听证→举行听证会→甲陈述申辩→执法机构综合考虑后作出处罚决定→甲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结论:被调查经营者享有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

发表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