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是否继续计提折旧?
【一句话答案】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应计提折旧或摊销。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会计教材》第十五章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详细解读】
- 不计提折旧:划分为持有待售后停止计提折旧
- 减值测试: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出售费用孰低计量
- 减值转回:后续公允价值减出售费用增加的可在原减值范围内转回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甲公司2025年终止经营一个业务分部。该分部2025年营业收入500万元,营业成本400万元,税金及附加20万元,期间费用55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5万元。1-8月为持续经营,9-12月为终止经营,请问是否继续计提折旧?
规则引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第四十五条,终止经营的损益应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与持续经营损益分别列报。
具体计算/推导:计算:终止经营损益=500-400-20-55-15=10万元。该10万元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单独列示。
最终结论:利润表中:持续经营利润列示1-8月数据;终止经营利润列示9-12月数据(净利润10万元)。分别列示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终止经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