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重整制度的含义和重整计划的制定、批准规则是什么?
【简要答案】
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其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重整计划由债务人或管理人制定,应在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可延期3个月)。重整计划须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每组人数过半+债权额2/3以上),并报法院批准。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部分表决组未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与该组协商后再表决一次,仍未通过但符合法定条件的,债务人或管理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批准。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至第八十七条
【详细解读】
- 重整申请: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注册资本1/10以上)可申请;
- 重整期间: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
- 重整期间效力:担保物权暂停行使(担保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可能除外)、债务人或管理人为继续营业可借款并设定担保、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董监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法院同意除外);
- 重整计划内容:经营方案、债权分类、调整方案、执行期限、监督期限等;
- 分组表决:有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
- 强制批准:部分组未通过但符合公平对待、绝对优先等条件的,法院可强制批准。
【例子说明】
场景:甲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约定有担保债权人延期2年受偿、普通债权人减免30%债务、出资人让渡20%股权引入新投资人。
规则引用:重整计划表决。
推导:重整计划分组表决→有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通过(人数过半+债权额2/3以上)→出资人组未通过→管理人与出资人组协商后再次表决仍未通过→但符合公平对待标准→管理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批准→法院审查后可强制批准重整计划。
结论:重整计划可在符合条件时由法院强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