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关于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形的税收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简要答案】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节税款征收
【详细解读】
- 报告义务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 合并情形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 分立情形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目的防止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方式逃避纳税义务。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某税务师事务所代理某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请问某税务师事务所代理某企业办理企业应如何计算和处理?
规则引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八类涉税业务,代理申报应签订委托协议。
具体计算/推导:①企业与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范围和双方责任;②事务所收集企业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纳税资料等;③专业人员进行审核、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④准备纳税申报表→经企业确认后代为签署申报表→在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
最终结论:税务师事务所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企业完成汇算清缴申报。若因事务所过错导致少缴税款,由企业承担补缴责任,企业可向事务所追偿。事务所对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