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注册会计师在提供第二意见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简要答案】
注册会计师向非现有客户提供第二意见时,应当注意该意见是否以现任或前任注册会计师所获得的相同事实为基础,证据是否充分。可能采取的防范措施包括:征得客户同意与现任或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说明发表专业意见的局限性;向现任或前任注册会计师提供第二意见的副本。
【政策依据】
-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二章”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解决职业道德问题的基本思路”第三节”注册会计师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具体运用”
【详细解读】
- [不利影响]:第二意见不是以现任或前任注册会计师所获得的相同事实为基础,或依据的证据不充分,可能因自身利益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 [防范措施]:征得客户同意与现任或前任沟通;说明局限性;提供副本给现任或前任。
- [拒绝提供]:如果要求提供第二意见的实体不允许与现任或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决定是否提供第二意见。
【例子说明】
【例】A公司对其现任注册会计师关于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意见不满意,聘请甲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张某就同一问题提供第二意见。A公司仅提供了部分资料,不允许张某与现任注册会计师沟通,请问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处理该情况?
1. 场景设定:向非现有客户提供第二意见,资料不完整且不允许与现任沟通;
2. 规则引用:第二意见应以充分事实和证据为基础;
3. 具体推导:张某获得的信息可能不完整、不充分,无法了解现任注册会计师作出判断的全部事实依据,如果贸然发表意见,可能因自身利益对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
4. 最终结论:张某应当向A公司说明局限性,要求与现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如A公司不允许沟通,张某应谨慎决定是否提供第二意见,或仅在获得充分信息的前提下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