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审计项目合伙人在项目质量复核方面应承担哪些责任?
【简要答案】
应承担四项责任:确定事务所已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配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工作并要求项目组其他成员配合;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讨论审计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判断;只有在项目质量复核完成后,才签署审计报告。
【政策依据】
-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二十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管理”第三节
【详细解读】
- [委派确认]: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已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 [配合工作]:配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工作,并要求项目组其他成员配合。
- [讨论事项]: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讨论在审计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判断,包括复核过程中识别出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判断。
- [签署限制]:只有在项目质量复核完成后,才签署审计报告。
- [重要性]:项目质量复核是独立于项目组的客观评价,项目合伙人应充分尊重复核意见。
【例子说明】
【例】审计项目合伙人H在甲公司审计项目质量复核尚未完成时,因客户催促而准备提前签署审计报告。请问H能否提前签署?审计项目合伙人在项目质量复核方面应承担哪些责任?
1. 场景设定:H拟在复核完成前签署报告。
2. 规则引用:只有在项目质量复核完成后,项目合伙人才能签署审计报告。
3. 具体推导:项目质量复核是对重大判断的独立客观评价,在复核完成前签署报告违反了质量管理要求,可能导致出具不适当的审计报告。
4. 最终结论:H必须等待项目质量复核完成后才能签署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