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后,什么情况下需要变动?变动时应记录哪些内容?
【简要答案】
需要变动的两种情形:(1)已实施必要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证据并得出恰当结论,但底稿记录不够充分;(2)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例外情况要求实施新的或追加审计程序或得出新结论。变动时应记录:修改或增加的理由;修改或增加的时间和人员以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政策依据】
-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二十一章 审计工作底稿”第三节”四、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后的变动”
【详细解读】
- [变动情形一]:审计程序已实施、证据已获取、结论已得出,但底稿记录不够充分。
- [变动情形二]: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例外情况,如审计报告日后获知审计报告日已存在的事实,可能导致财务报表修改或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 [记录要求]:无论修改或增加的性质如何,均应记录:修改或增加审计工作底稿的理由;修改或增加的时间和人员,以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 [期后事项]:例外情况可能在审计报告日后或财务报表报出日后发现,应按照期后事项准则处理。
【例子说明】
【例】注册会计师K在审计报告日后20天获知,法院在审计报告日前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诉讼作出最终判决,判决赔偿1000万元,而审计报告日未获知该事实。请问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处理?归档后变动底稿时应记录哪些内容?
1. 场景设定:K注册会计师在报告日后获知报告日前已存在的法院判决。
2. 规则引用:审计报告日后发现例外情况要求实施新的或追加审计程序时,可以变动归档后的底稿。
3. 具体推导:该判决属于审计报告日前已存在的事实,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需要调整,K注册会计师应实施追加审计程序并增加新的底稿记录。
4. 最终结论:K注册会计师应在变动底稿时记录变动理由、时间、人员和复核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