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果审计客户由非公众利益实体成为公众利益实体,关键审计合伙人的任职期如何计算?
【简要答案】
如果审计客户成为公众利益实体,在确定任职时间时,应考虑成为公众利益实体之前作为关键审计合伙人已服务的时间。如果此前服务时间不超过三年,还可以继续服务年限为五年减去已服务年限;如果此前服务时间超过三年,在取得治理层同意的前提下最多还可继续服务二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不得超过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政策依据】
-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三章”审计业务的独立性要求”第六节”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
【详细解读】
- [此前不超过三年]:成为公众利益实体后还可继续服务年限 = 5年 – 已服务年限。
- [此前超过三年]:在取得治理层同意的前提下,最多还可继续服务二年。
-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 [冷却期]:冷却期仍为项目合伙人五年、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三年、其他关键审计合伙人二年。
【例子说明】
【例】甲会计师事务所从2020年起为B公司(非公众利益实体)提供审计服务,张某自2020年起担任项目合伙人。B公司于202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请问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处理该情况?
1. 场景设定:审计客户由非公众利益实体IPO成为公众利益实体;
2. 规则引用:此前服务超过三年的,取得治理层同意后最多继续服务二年;
3. 具体推导:张某在B公司成为公众利益实体前已担任项目合伙人五年(2020-2024年),超过三年;根据规定,在取得B公司治理层同意的前提下,张某最多还可继续担任项目合伙人二年(2025-2026年);冷却期为五年(项目合伙人);
4. 最终结论:张某可在2025年和2026年继续担任B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但2027年起必须进入五年冷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