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期末账户余额及相关披露的认定包括哪些类别?
【简要答案】
关于期末账户余额及相关披露的认定包括六个类别:存在、权利和义务、完整性、准确性、计价和分摊、分类、列报。
【政策依据】
-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一章”审计概述”第三节”审计目标”
【详细解读】
- [存在认定]: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存在的。例如,如果不存在某客户的应收账款却在明细表中列示,则违反存在认定。
- [权利和义务认定]:记录的资产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记录的负债是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偿还义务。例如,将他人寄售商品列入被审计单位存货中,违反权利目标。
- [完整性认定]:所有应当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均已记录,所有应包括的披露均已包括。例如,存在某客户的应收账款但未在明细表中列示,违反完整性。
- [准确性、计价和分摊认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
- [分类认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 [列报认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已被恰当地汇总或分解且表述清楚,相关披露是相关的、可理解的。
【例子说明】
【例】A公司202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列示存货500万元,其中包含受托代销商品100万元(所有权归委托方)。此外,A公司有一批价值50万元的存货已入库但未入账,请问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处理该情况?
1. 场景设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项目存在两个问题;
2. 规则引用:存货涉及”存在”“权利和义务”“完整性”等认定;
3. 具体推导:受托代销商品100万元所有权不属于A公司,列入存货违反了”权利和义务”认定;已入库但未入账的50万元存货违反了”完整性”认定;
4. 最终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建议A公司将受托代销商品从存货中调出(或单独列示),同时将漏记的50万元存货补记入账,以确保存货项目在权利和义务、完整性认定方面不存在重大错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