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规定有哪些?
【简要答案】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仅在六种情形下可回购股份:(1)减少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对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收购;(5)将股份用于转换可转债;(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后三种情形需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且合计持有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财务成本管理教材》第十章”股利分配、股票分割与股票回购”第三节”股票分割与股票回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详细解读】
- 六种法定情形:(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收购;(5)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交易方式要求:因奖励职工、转换可转债和维护公司价值三种情况回购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时间限制:第一种情形(减资)应在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第二、四种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第三、五、六种情形合计持有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 库藏股限制:我国法规不允许公司拥有西方实务中常见的库藏股。
【例子说明】
- 场景设定:某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计划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亿股。该公司最多可回购多少股?
- 规则引用:《公司法》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回购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 具体计算/推导:该公司最多可回购股份=10000万股×10%=1000万股。回购的股份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不能作为库藏股长期持有。
- 最终结论:公司最多可回购1000万股,必须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且3年内须转让或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