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被审计单位通常采用哪些手段虚增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
【简要答案】
主要手段包括虚构销售交易、实施显失公允的交易、在客户取得控制权前确认收入、隐瞒退货条款全额确认收入、隐瞒售后回购协议、按总额法而非净额法确认代理人收入、高估履约进度等。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十章”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第三节”销售与收款循环的重大错报风险”
【详细解读】
- 虚构销售交易:通过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伪造出库单和发票虚构收入;利用体外资金购买虚拟物品消费虚增收入。
- 显失公允交易:以明显高于其他客户价格向关联方销售,或通过调节各次交易价格调节收入。
- 在客户取得控制权前确认收入:如在委托代销安排下,向受托方转移商品时即确认收入。
- 隐瞒退货条款:在发货时全额确认收入,不估计退货金额。
- 隐瞒售后回购或售后租回协议:将售后回购发出的商品作为销售商品确认收入。
- 代理人按主要责任人确认收入:代理商应按净额(佣金)确认收入却按总额确认。
- 高估履约进度:对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约的交易,通过高估履约进度多确认收入。
【例子说明】
【例】辛公司(网络游戏运营商)以游戏玩家名义利用体外资金100万元购买虚拟物品并消费,请问被审计单位通常采用哪些手段虚增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
1. 场景设定:辛公司(网络游戏运营商)以游戏玩家名义利用体外资金100万元购买虚拟物品并消费。
2. 规则引用:被审计单位可能采用虚构销售交易的手段虚增收入,包括利用体外资金购买虚拟物品消费等方式。
3. 具体推导:辛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排体外资金100万元,以多个游戏玩家账户购买虚拟道具,在游戏中进行消费,确认游戏收入100万元,实际为自买自卖,收入虚增100万元,成本未相应增加,利润虚增100万元。
4. 最终结论:该案例属于利用体外资金进行自买自卖以虚增收入的典型舞弊手段,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交易的真实性和资金来源,实施实质性程序识别此类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