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什么是共同年限法,如何运用共同年限法对期限不同的互斥项目进行优选?
【简要答案】
共同年限法假设投资项目可以在终止时进行重置,通过重置使两个项目达到相同的年限,然后比较其净现值。例如,一个3年期限的项目可重置一次延长至6年,与另一个6年期限的项目进行比较。该方法也被称为重置价值链法。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财务成本管理教材》第五章”投资项目资本预算”第二节”投资项目的评价方法”
【详细解读】
- 原理:假设项目可重置,通过重置使不同期限的项目达到共同年限,再比较净现值。
- 步骤:确定两个项目的期限;找到最小公倍数作为共同年限;计算各项目在共同年限内的重置现金流量;计算并比较重置后的净现值。
- 局限性:共同比较期可能很长(如7年和9年的共同期为63年);长期后的现金流量难以可靠估计;未考虑通货膨胀和技术进步导致重置成本上升;未考虑竞争使项目净利润下降。
- 适用:仅适用于重置概率很高的项目。
【例子说明】
- 场景设定:资本成本10%,A项目年限6年,NPV=12441万元,IRR=19.73%;B项目年限3年,NPV=8324万元,IRR=32.67%。请问哪个项目更优?
- 规则引用:共同年限法假设项目可重置,通过重置使不同期限的项目达到相同年限(最小公倍数),再比较NPV。适用于重置概率很高的项目。
- 具体计算/推导:① A项目(6年)与B项目(3年)的共同年限 = 6年;② B项目重置一次延长至6年;③ 重置B项目第3年末现金净流量 = -17800+12000 = -5800万元;④ 经计算重置B项目的NPV = 14577万元;⑤ A项目NPV = 12441万元。
- 最终结论:重置后B项目NPV=14577万元 > A项目NPV=12441万元,B项目更优。虽然B项目原IRR(32.67%)高于A项目(19.73%),但共同年限法消除了期限差异后B项目仍更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