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首席合伙人)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承担哪些职责?

【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首席合伙人)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承担哪些职责?

【简要答案】

承担五项职责:提名或委任质量管理领导层其他成员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和问责;建立并有效运行以质量为导向的合伙人管理机制;合理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在全所有效运行;每年至少一次对质量管理体系作出评价;领导并决定对质量管理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政策依据】

  •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二十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管理”附录

【详细解读】

  1. [人员委任]:提名或委任质量管理领导层其他成员,保障其具备充分的时间、资源、胜任能力和权限履行职责。
  2. [质量导向]:建立并有效运行以质量为导向的合伙人管理机制。
  3. [体系保证]:合理保证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在全所范围内有效运行。
  4. [定期评价]:通过审核监控和整改程序相关报告等方式,每年至少一次对质量管理体系作出评价,定期评价相关人员业绩,落实问责和整改措施。
  5. [重大事项]:领导并决定对质量管理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例子说明】

【例】某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每年定期审核质量管理报告,并根据报告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绩效评价和问责。请问会计师事务所在人员晋升和收益分配方面应遵循什么原则?

1. 场景设定:首席合伙人定期审核质量管理报告并进行问责。

2. 规则引用:主要负责人应每年至少一次对质量管理体系作出评价,落实问责和整改措施。

3. 具体推导:通过定期审核报告,首席合伙人能够了解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通过问责机制确保责任落实。

4. 最终结论:该做法符合主要负责人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职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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