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审计中,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时应如何处理?

【问题】

内部控制审计中,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时应如何处理?

【简要答案】

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无法表示意见报告中,应指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单设段落说明无法表示意见的实质性理由,但不应指明已实施的程序。如果在已实施的有限程序中发现重大缺陷,应在报告中对重大缺陷作出详细说明。

【政策依据】

  •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二十二章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第十节”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详细解读】

  1. [处理方式]: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报告。
  2. [报告要求]:指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单设段落说明无法表示意见的实质性理由。
  3. [程序描述]:不应在报告中指明所实施的程序,也不应描述内部控制审计的特征,以避免误解。
  4. [重大缺陷披露]:如果在已实施的有限程序中发现重大缺陷,应对重大缺陷作出详细说明。
  5. [豁免情况]:法律法规允许被审计单位不将某些实体纳入评价范围的,不构成审计范围受限,但应在报告中作出恰当陈述。
  6. [无需继续工作]:只要认为审计范围受限将导致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必执行任何其他工作即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例子说明】

【例】注册会计师F在对甲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时,甲公司管理层拒绝提供与信息系统相关的重要文档和访问权限,导致无法测试IT一般控制。请问注册会计师F应如何处理?

1. 场景设定:甲公司管理层拒绝提供必要信息,导致审计范围受限。

2. 规则引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时,应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报告。

3. 具体推导:信息系统文档和访问权限对评价内部控制至关重要,管理层拒绝提供导致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 最终结论:注册会计师F应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解除业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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