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在哪些情况下不得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

【问题】

注册会计师在哪些情况下不得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

【简要答案】

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不得利用内部审计工作:(1)内部审计在被审计单位的地位以及相关政策和程序不足以支持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2)内部审计人员缺乏足够的胜任能力;(3)内部审计没有采用系统、规范化的方法(包括质量管理)。

【政策依据】

  •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十六章《注册会计师利用他人的工作》第三节

【详细解读】

  1. [客观性不足]:内部审计是被审计单位的内设机构,其自主程度和客观性有限,如果相关政策和程序无法支持客观性,则不得利用。
  2. [胜任能力不足]: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经验不足时,不得利用其工作。
  3. [方法不规范]:内部审计未采用系统、规范化的方法,没有质量管理体系,不得利用其工作。

【例子说明】

【例】A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财务总监汇报(财务总监同时负责审批5000万元年度采购预算),内审部门仅1名人员且无审计经验,未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请问注册会计师能否利用A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

1. 场景设定:A公司内审部门隶属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审批5000万元采购预算,内审仅1人且无经验,无质量管理制度;

2. 规则引用: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之一时不得利用内部审计工作:(1)客观性不足,(2)胜任能力不足,(3)方法不规范;

4. 最终结论:注册会计师不得利用A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需自行实施全部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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