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注册会计师在评价审计证据充分性和适当性时,对文件记录的真伪应当如何考虑?
【简要答案】
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但应当考虑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如果识别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已发生变动,应当进一步调查。
【政策依据】
-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四章”审计证据”第一节”审计证据的性质”
【详细解读】
- [基本原则]: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
- [考虑因素]: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并考虑与这些信息生成和维护相关控制的有效性。
- [例外情形]: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注册会计师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
- [进一步调查方式]: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必要时应当聘请专家予以鉴定。
【例子说明】
【例】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发现某供应商开具的采购发票纸张质感异常,且发票号码连续但与交易日期不吻合,怀疑可能为假发票,请问注册会计师发现可疑文件后应如何处理?
1. 场景设定:审计中发现10张可疑采购发票,总金额50万元;
2. 规则引用:识别出文件记录可能伪造时应进一步调查;
4. 最终结论:经供应商回函确认其中3张发票(15万元)为伪造,注册会计师调整审计策略,扩大测试范围并考虑舞弊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