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在什么情况下不得向审计客户提供会计和记账服务?

【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在什么情况下不得向审计客户提供会计和记账服务?

【简要答案】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提供会计和记账服务,包括编制单一财务报表、编制财务报表特定要素、编制财务报表附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等。向非公众利益实体提供会计和记账服务,仅限于日常性或机械性的服务,且需能够采取防范措施应对超出可接受水平的不利影响。

【政策依据】

  •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三章”审计业务的独立性要求”第七节”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

【详细解读】

  1. [公众利益实体禁止]:不得向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提供任何会计和记账服务。
  2. [非公众利益实体限制]:仅限于日常性或机械性的服务。
  3. [管理层职责]:不得承担管理层职责,包括设计执行维护内部控制、评估持续经营、确定会计政策、编制更改会计分录等。
  4. [禁止情形]:不得编制会计师事务所将发表意见的财务报表或构成财务报表基础的财务信息,除非满足特定条件。

【例子说明】

【例】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A上市公司(公众利益实体),A公司要求事务所协助编制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请问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处理该情况?

1. 场景设定: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要求提供合并报表编制服务;

2. 规则引用:不得向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提供会计和记账服务,包括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3. 具体推导: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属于会计和记账服务,且A公司是公众利益实体,属于明确禁止提供的服务;即使甲事务所不担任管理层职责,也不得提供该服务;

4. 最终结论:甲事务所应拒绝为A公司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服务,该服务应由A公司管理层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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