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审计的固有限制包括哪些方面?为什么审计只能提供合理保证而非绝对保证?
【简要答案】
审计的固有限制源于:财务报告的性质(涉及主观判断和估计)、审计程序的性质(获取证据能力受实务和法律限制)、在合理时间内以合理成本完成审计的需要。由于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将审计风险降至零,大多数审计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
【政策依据】
- – 2026年CPA审计教材第一章”审计概述”第五节”审计风险”
【详细解读】
- [财务报告性质]: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需要运用判断,许多项目涉及主观决策、评估或不确定性,可能存在一系列可接受的解释或判断。某些报表项目金额本身存在一定变动幅度,不能通过追加审计程序来消除。
- [审计程序性质]:(1)管理层可能不提供全部信息,不能保证信息的完整性;(2)舞弊可能涉及精心策划和蓄意隐瞒,审计程序可能对发现舞弊无效;(3)审计不是专门调查,注册会计师没有被授予搜查权等特定法律权力。
- [时间成本权衡]:需在合理时间内以合理成本完成审计,信息相关性随时间降低,需将审计资源投向最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
- [重要原则]:审计中的困难、时间或成本不能作为省略不可替代审计程序或满足于说服力不足审计证据的理由。
【例子说明】
【例】A公司管理层与供应商串通伪造采购合同和入库单,将虚假采购成本1000万元计入存货。注册会计师执行了常规的函证和检查程序,但未能发现该舞弊,请问注册会计师应如何处理该情况?
1. 场景设定:管理层与第三方串通实施舞弊;
2. 规则引用:审计程序的性质决定了审计存在固有限制,注册会计师不是鉴定文件真伪的专家;
3. 具体推导:由于舞弊涉及精心策划、多方串通和伪造文件,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函证可能收到串通方的虚假回函,检查的文件实际上是伪造的;这些使得常规审计程序对发现此类舞弊可能无效;
4. 最终结论:这属于审计固有限制中”审计程序的性质”所导致的限制。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后未发现该舞弊,并不必然表明注册会计师未按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但审计的固有限制不能作为满足于说服力不足审计证据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