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是什么?哪些集中需要申报?
【简要答案】
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事先申报):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免于申报的情形: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的;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政策依据】
- 《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详细解读】
- 营业额计算:包括经营者以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者的营业额。
- 全球标准:全球营业额合计>100亿+至少两个经营者中国境内营业额>4亿。
- 中国标准:中国境内营业额合计>20亿+至少两个经营者中国境内营业额>4亿。
- 申报义务:达到申报标准的应事先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 免于申报:同一控制人下的合并或股权调整免于申报。
- 营业额不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营业额(另有规定)。
【例子说明】
场景:甲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营业额15亿元,乙公司在中国境内营业额5亿元,甲公司拟收购乙公司100%股权。
规则引用:经营者集中申报。
推导:甲营业额15亿>4亿→乙营业额5亿>4亿→中国境内营业额合计20亿(15+5=20)→达到申报标准(≥20亿元且至少两个>4亿元)→甲应在实施集中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经申报不得实施收购。
结论: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须事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