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要约收购的规则有哪些?
【简要答案】
要约收购规则:1.预定收购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2.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不得超过60日。3.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底价规则)。4.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不得撤销。5.要约期满前15日内不得变更要约(竞争要约除外),变更不得降低收购价格、减少预定收购数量、缩短收购期限。6.要约收购排斥其他收购方式。
【政策依据】
- 《证券法》第六十五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详细解读】
- 全面要约: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的要约;部分要约:收购部分股份。
- 强制要约:持股达30%后继续收购的,应发出全面或部分要约。
- 底价规则保护股东利益。
-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在要约期间不得辞职,不得恶意处置公司资产。
- 预受股东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不得撤回预受。
- 部分要约中预受股份超过预定收购数量的,按同等比例收购。
【例子说明】
场景:收购人甲对乙上市公司发出部分要约,预定收购乙公司20%的股份,要约期60日,要约价格每股30元。
规则引用:要约收购规则。
推导:甲发出部分要约→预定收购20%(≥5%,满足)→要约价格30元≥底价规则要求→60日要约期内不得撤销→预受股东在届满前3日内不得撤回→如预受股份达30%→按2/3比例(20%/30%)收购各预受股东股份。
结论:要约收购有严格的程序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