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简要答案】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对法人/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被告知后5日内提出,税务机关应在15日内举行听证。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第一节税务行政处罚
【详细解读】
- 听证标准公民2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其他组织1万元以上罚款;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 告知义务税务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提出期限当事人应在被告知后5日内提出听证要求。
- 举行期限税务机关应在收到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
- 听证主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 听证笔录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某企业因偷税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200万元并处以罚款100万元,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纳税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请问该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和处理?
规则引用: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具体计算/推导:①提交复议申请书→载明复议请求和行政赔偿请求→说明税务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企业损失(如名誉损失、停产损失等);②复议机关审查原处罚决定是否违法→是否造成企业实际损失;③若确认违法决定撤销或变更处罚决定→同时决定税务机关给予赔偿;④赔偿范围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⑤赔偿方式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或支付赔偿金。
最终结论:复议机关可同时处理复议请求和赔偿请求。赔偿范围限于直接损失。若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被确认违法并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有权获得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