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的标准是什么?

【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的标准是什么?

【简要答案】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标准为按月计税的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计税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二章增值税法第八节税收优惠

【详细解读】

  1. 按月计税月销售额10万元。
  2. 按季计税季度销售额30万元。
  3. 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
  4. 自然人特殊情形取得国债利息、出租不动产、互联网平台收入、反向开票等,应以当月全部应税交易的销售额适用月起征点标准。
  5. 未达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
  6. 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全部或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某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2026年5月取得销售额9万元(不含税)。请问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规则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规定,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为按月计税的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计税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

具体计算/推导:

  1. 若6月取得销售额12万元,12万元>10万元,应全额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12×1%=
  2. 12万元。
  3. 若6月取得销售额12万元,12万元>10万元,应全额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12×1%=
  4. 12万元。

最终结论:9万元<10万元起征点,当月免征增值税。若6月取得销售额12万元,12万元>10万元,应全额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12×1%=0.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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