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还本销售、以物易物等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问题】

以旧换新、还本销售、以物易物等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如何确定?

【简要答案】

以旧换新按新货物同期售价确定(金银首饰除外);还本销售按货物售价确定,不得扣减还本支出;以物易物双方均作购销处理。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二章增值税法第四节一般计税方法

【详细解读】

  1. 以旧换新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2. 还本销售销售额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还本支出(属于筹资行为)。
  3.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进金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应分别开具合法票据。
  4. 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1年以内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逾期未收回的押金,按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均并入当期销售额。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某商场以旧换新销售电视,新电视售价5000元,旧电视折价500元,实际收款4500元。请问该纳税人应如何计算和处理?

规则引用:销售额按新电视同期售价5000元确定,不得扣减旧电视折价500元。

具体计算/推导:

  1. 根据规则引用中的规定,结合场景设定中的具体数据进行分析和计算。
  2. 详见上述规则引用部分。

最终结论:销售额按新电视同期售价5000元确定,不得扣减旧电视折价500元。销项税额=5000×13%=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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