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如何处理?
【一句话答案】
投资方应按持股比例确认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会计教材》第六章 长期股权投资与合营安排
【详细解读】
- 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贷其他综合收益
- 后续处置:处置时将与该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 不可转损益的:按比例确认且后续不得转损益
- 判断依据: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的性质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股权(权益法),2025年1月1日初始投资成本500万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2025年乙公司净利润200万元,分派现金股利8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40万元,请问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如何处理?
规则引用:根据权益法核算规则,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份额比较调整,后续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股利分配和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同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具体计算/推导:计算:①初始调整:享有份额=1600×30%=480万元<初始成本500万元,不调整。②净利润:增加长期股权投资=200×30%=60万元。③现金股利:减少长期股权投资=80×30%=24万元。④其他综合收益:增加长期股权投资=40×30%=12万元。年末账面价值=500+60-24+12=548万元。
最终结论:会计分录:①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500万元,贷银行存款500万元;②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万元,贷投资收益60万元;③借应收股利24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4万元;④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12万元,贷其他综合收益12万元。年末账面价值5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