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的规定是什么?
【简要答案】
对超豪华小汽车(不含增值税零售价130万元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10%消费税。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一节纳税人与税目、税率
【详细解读】
- 超豪华小汽车标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130万元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 加征税率10%。
- 纳税人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
- 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 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双重征税。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某消费税纳税人2026年发生相关业务,涉及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的规定是什么。请问该纳税人应如何处理?
规则引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生产环节按原税率征税,零售环节再按10%加征。
具体计算/推导: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150×10%=15万元(该车的生产环节消费税已由生产企业缴纳)。
最终结论:综上所述,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的规定是什么。具体计算结果为15万。上述计算过程展示了税法规则的实务应用,纳税人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