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耕地占用税中临时占用耕地的税收政策是什么?
【简要答案】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缴纳耕地占用税。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政策依据】
- 2026年CPA税法教材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二节耕地占用税法
【详细解读】
- 临时占用需缴税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 退还条件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 未复垦处理期满1年内未复垦的,已缴税款不予退还。
- 目的鼓励临时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及时恢复耕种,保护耕地资源。
【例子说明】
场景设定:某工业企业占用城镇土地10000平方米,其中5000平方米用于生产经营,3000平方米用于绿化,2000平方米出租给某公司。 同一宗土地中既有应税用途又有免税用途的,应分别核算。请问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规则引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税;企业内绿化用地原则上应征税(除非为公共绿化)。
具体计算/推导:①生产经营用地5000平方米应税,按适用税额缴纳;②绿化用地3000平方米企业内绿化用地→应税(非公共绿化);③出租用地2000平方米由承租方(某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出租人免税);④若无法分别核算全部面积10000平方米按最高税额计税。
最终结论:该企业应缴纳土地使用税=(5000+3000)×适用税额=8000平方米。出租的2000平方米由承租方某公司缴纳。若当地税额10元/平方米,则企业年应纳税=8000×10=8万元。